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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9名副部长有违《组织法》


    来源: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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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旨在统一国内劳动力资源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届领导班子已搭建完成,该部共设9位副部长。(新京报3月22日)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职职数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

      该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该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数为“二至五人”,如果减去正职负责人一人,则副职负责人数应为“一至四人”,与第九条的规定在目的上和内容上是一致的。即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只能是“二至四人”。

      然而,国务院、中组部却一口气为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备了9位副部长,这明显违反了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务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此前,有行政管理学专家预言,实行大部制改革将面临权力整合难、人员分流难、机制磨合难以及运行监督难等问题。现在,人资和社保部9位副部长同时履新,公众有理由怀疑这是在“四难”情势下,出现的一种妥协性的利益博奕现象。一个大部的副部长有如部队建制的一个班,如若加上副部长秘书、司机等工作人员,因此增加的行政成本该有多大,是不言而喻的。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此庞大的领导班子,会不会出现人浮于事,龙多不治水的老问题?还有,连正部长在内,在部务会议上有发言权的一共10人,假设对某一关乎民生的大事进行票决,万一弄出个赞成票与反对票各占一半的尴尬局面,那岂不相当麻烦?

      目前,各省市区党委只设一名副书记,地方政府副职至少没有增加。而实行大部制改革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备的副职居然如此之多,能否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恐怕还是个不小的问号。国务院其他部委的副职,近日都将走马上任。也许,副部长、副主任超过法定职数的还有不少。倘若国务院、中组部认为,这样确定部委副职职数确因工作所需,那么,按照依法行政的起码要求,必须立即对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进行适当补充、修订;或者由最高立法机构对此作出相应的解释才行。否则,从现代法治层面而言,只怕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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