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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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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写)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一、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 技术要求

    四、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月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供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一、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二、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一、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二、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    元,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十五天,结清全部费用。

    三、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四、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五、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六、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段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供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七、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八、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九、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支付窝工费。

    十、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付的其它责任。

          乙方

    十一、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十二、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十三、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十四、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十五、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十六、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付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二、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三、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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