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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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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88年8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1950年 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0) 1988年8月-1993年3月 国家税务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税务局“三定”方案》 设置目的:提高税务机关的地位,扩大税务机关的权限,进一步加强国家税收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主要职能: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 说明: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统筹规划管理全国税务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3、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4、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5、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6、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7、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9、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变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1、划出的职能: (1)将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给北京市等有关国家税务局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划入的职能: (1)财政部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财政部承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 2003年3月-2004年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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