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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自府函[2007]99号
    颁布时间:2007/07/19    实施时间:2007/07/19
    颁布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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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川府函〔2007〕59号)精神,壮大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适应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的迫切需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是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出现短缺趋势。同时,农业生产的人工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长,农业机械作业的优势日益明显;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农民、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迫切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并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延伸。
      我市地处川南丘陵冬水田片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自然条件差,目前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发展也比较缓慢,不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影响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全市还存在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有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机械化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实践上有新举措,在工作上有新成效,努力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的新跨越。
      二、我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积极组织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原则: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全市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作物生产各主要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7.8万千瓦,年均增长4%;农业生产耕整地作业机械化水平在“十五”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27.5%,机械化播种栽插、收割开始起步。到2020年,农业生产耕整地、播种栽插、收割等主要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0%。
      三、完善全市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一)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械推广应用力度。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需要,建立示范效应明显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育秧、插秧、土地深松、化肥深施、农作物收割、秸秆综合利用、精量和半精量播种、旱作节水、农产品烘干、果蔬保鲜等各类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机械。
      (二)积极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市、区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人员的素质;要狠抓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机科技的宣传普及,并将农业机械化相关知识纳入当地农民工培训项目内容,搞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三)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流通业和维修业。各区县政府要扶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加快产品更新和性能改进。按完善功能、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加速培育一批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机经销和维修网点,使之不断做大做强,为农机使用者提供便利服务。
      (四)完善基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要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按“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的要求逐步完善。逐步建立以基层农业机械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专业经营户为基础、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服务社会化的基层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大户,支持其开展农机作业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加快电子化信息服务进程,建立高效、灵活的农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关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农业机械使用安全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理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二)依法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为农机使用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服务,维护农机产品使用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共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机械产品生产、经营、维修、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市、区县政府根据财力,每年适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补助。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应该享受的补贴要确保足额到位。
      (二)加快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村机电提灌站改造、机耕道路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并逐年有所增长。各区县、乡镇政府也要每年安排相应的匹配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在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村扶贫、以工代赈、金土地工程、新农村试点村建设等涉农项目中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特别要把农村机电提灌站、农村机耕道路列入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开展田块标准化改造、机耕道路到田地、水利设施配套化等建设,为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提供基础条件。
      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力提灌设施的管护。农机、水务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电力提灌站管护新措施;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盗窃农村电力提灌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损电力提灌站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旧电力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收购网点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行为。
      (三)各类金融机构应对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维修、流通等行业,对农民和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购机、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四)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生产、经营、维修农业机械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做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服务。公安、交通、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按各自职责落实好国家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过路过桥费的规定,做好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引导,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县农工办、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同时期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四)全市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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