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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法规 -> 纺织服装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颁布时间:2007/03/30    实施时间:2007/04/01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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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略)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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