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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件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颁布时间:
2007/03/30
实施时间:
2007/04/01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时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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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略)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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