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动“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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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08/07/21
实施时间:2008/07/21
颁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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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京建材〔2008〕372号)的要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建设工程材料的可追溯性管理,“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网上办公系统”于7月22日正式启动。现就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网上办公系统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试点工程建材采购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与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建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分工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程建材采购备案管理工作,区、县建委应当对试点工程执行建材采购备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 二、实施建材采购备案试点工程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工程。 三、试点工程中实行建材采购备案的建材品种包括: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砌块、烧结砖(非粘土)、轻质隔墙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节水型用水器具、建筑扣件、散热器、建筑门窗、电线电缆。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首先应通过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首页右侧的“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或访问市建委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进行注册登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不同,为每一个试点范围内施工项目部建立子账户。施工项目部使用子账户名和密码进行工程建材采购备案。 2、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链接。根据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及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表。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3980138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将本文收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