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法律网
打造中国法律网站第一品牌!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资料中心 名家说法 律师联盟 法律咨询 审判参考 法学院专区 产品中心
    网站首页 | 最新法规 | 法规查询 | 法律辞典 | 司法案例 | 司法考试 | 行业标准 | 合同范本 | 法学论文 | 电子期刊 | 法律博客 | 法律论坛
    公安安全 | 人民检察 | 人民审判 | 司法行政 | 政府法制 | 纪检监察 | 财税审计 | 金融证券 | 建设国土 | 人力社保 | 商务贸易 | 质检检疫
    农业水利 | 发改物价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工商行政 | 国资国企 | 工业信产 | 教科文体 | 民族民政 | 外交外事 | 人口计生 | 交通铁道
    地方法规 -> 北京市 ->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京企业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颁布时间:2008/07/01    实施时间:2008/07/01
    颁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将本文收藏到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在京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及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京企业申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企业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专项的核准或备案,包括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或中央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作为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
      二、基本流程
      (一)中央单位作为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所有在京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到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按《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行办法》(京政办发【2005】43号)执行。
      (二)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北京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我委主要依据《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5】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区(县)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的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3.送交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附送环保、节能等部门出具的相关必要审查意见;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招标核准申请、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报表等材料;
      5.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6.涉及基建的,需提供土地、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意见;
      7.《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将本文收藏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招聘 | 问题答疑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Copy Right © 2007-2008 By www.51falv.ne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无忧法律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Mail:51falv@sina.com 京ICP证081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