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法律网
打造中国法律网站第一品牌!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资料中心 名家说法 律师联盟 法律咨询 审判参考 法学院专区 产品中心
    网站首页 | 最新法规 | 法规查询 | 法律辞典 | 司法案例 | 司法考试 | 行业标准 | 合同范本 | 法学论文 | 电子期刊 | 法律博客 | 法律论坛
    公安安全 | 人民检察 | 人民审判 | 司法行政 | 政府法制 | 纪检监察 | 财税审计 | 金融证券 | 建设国土 | 人力社保 | 商务贸易 | 质检检疫
    农业水利 | 发改物价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工商行政 | 国资国企 | 工业信产 | 教科文体 | 民族民政 | 外交外事 | 人口计生 | 交通铁道
    地方法规 -> 天津市 ->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商[2008]175号)


    文件号津价商[2008]175号
    颁布时间:2008/07/14    实施时间:2008/07/01
    颁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时效性:有效
    将本文收藏到

      
    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8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该厂#8机组脱硫系统改造项目竣工,其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6月24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津环保许可验[2008]050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该厂8#机组执行脱硫电价,其上网电价在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商[2008]161号)调后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该厂#7机组继续执行脱硫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62元。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将本文收藏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招聘 | 问题答疑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Copy Right © 2007-2008 By www.51falv.ne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无忧法律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Mail:51falv@sina.com 京ICP证081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