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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件号津价医药[2008]173号
    颁布时间:2008/07/11    实施时间:2008/07/20
    颁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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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双人间75间1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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