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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规 -> 天津市 ->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热电厂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件号津价商[2008]174号
    颁布时间:2008/07/10    实施时间:2008/07/10
    颁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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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电力公司、静海热电厂:

      静海热电厂#1、#2号锅炉及#3供热调峰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静海热电厂执行脱硫电价,其上网电价在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商[2008]161号)调后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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