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大港华实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件号:津价商[2008]176号 |
颁布时间:2008/07/10
实施时间:2008/07/01
颁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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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公司、天津大港华实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大港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华实大港发电有限公司 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该厂#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项目竣工,其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2007年2月26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合格(环验[2007]032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该厂1、2#机组执行脱硫电价,其上网电价在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商[2008]161号)调后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天津大港华实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将本文收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