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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6/27    实施时间:2008/06/27
    颁布部门: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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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承栽力和吸纳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工商局、廊坊市人事局和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委会等部门围绕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站住全局,立足本职,提出了帮助涉及拆迁人员就业的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职能,提出及时、管用的帮扶意见和措施,为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多做贡献。
      现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造成生活困难居民救助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迁经营户促进大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廊坊市人事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市区拆迁商户落户经营的意见》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切实做好拆迁期间的就业援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援助对象和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指拆迁所涉及的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需要提供就业援助的城镇常住居民。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拆迁就业援助条件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花名册,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纳入就业援助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须注明“大拆迁”字样。
      二、就业援助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主动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1政策咨询服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负责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政策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帮助就业援助对象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
      2就业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为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适合的就业信息,使其拥有更多的择业机会。
      3免费职业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帮助和指导他们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4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对象可到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实行免费职业介绍的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按实际免费介绍成功的人数,持相关手续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2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5技能培训服务。各级定点培训机构要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向援助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接受培训后尽快就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享受一定的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6就业岗位援助。市劳动部门近期提供700个以上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将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等活动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在拆迁量大、涉及人员多的社区可组织专场招聘会。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保证在1个工作周内安排其上岗。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人员就业
      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因拆迁影响就业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补贴用人单位1000元/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用人单位3000元/人。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2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拆迁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经费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给予创业补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拆迁就业援助对象,重新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
      在就业援助对象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截至2007年12月31日,女40、男50周岁以上)可享受本人实际最低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本人实际最低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造成生活困难居民救助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城市规划建筑拆除工作,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城市建设“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目标任务,对我市城市规划建筑拆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政策的落实。对城市规划建筑拆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户,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可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按照《廊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对因城市规划建筑拆除造成家庭收入降低的城市低保家庭,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及时提高补差水平。
      二、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廊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廊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规范运作,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及时得到救助。
      三、落实分类施保。对城市规划建筑拆除中涉及的低保家庭中的孤老、重残、重病、单亲、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等人员,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实分类施保。
      四、落实救助资金。因城市规划建筑拆除导致救助人数增加,造成救助资金不足的,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金追加,确保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城市规划建筑拆除期间的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廊坊市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迁经营户促进大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拆迁促大建设决策部署,帮助拆迁经营户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大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者因拆迁需变更经营场所的,由市拆迁办出具证明,免收变更登记费。
      二、凡拆迁经营者涉及年检验照的,一律免收年检验照费。
      三、凡拆迁个体经营者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三年内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四、在市区内新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地不能提交产权证明的,不予注册登记。
      五、市工商局负责近期协调提供门店、摊位200个以上,帮助拆迁经营者尽快重新开展经营活动。
      
    廊坊市人事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部署,保障拆迁企业和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人事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因拆迁失业的各类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摸清底数,建立登统制度。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掌握拆迁单位的失业人员状况。各级人才市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进行拆迁失业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并在廊坊人才网设立拆迁失业人员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登记,掌握基本数据,按不同专业、行业、层次建立拆迁单位人员数据库,为有针对性地推荐就业或召开专场招聘活动奠定基础。
      二、搭建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类人才市场要针对因拆迁失业人员的专业和行业特点,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挖掘就业岗位。根据目前拆迁进展情况,市级人才市场要为拆迁失业人员提供300个以上就业岗位。广阳、安次和廊坊开发区各提供1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其他县(市)可根据失业人员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吸收接纳拆迁下岗失业人员。一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或进行专门推荐,为失业人员搭建市场招聘平台;二要充分发挥廊坊人才网的作用,召开网上招聘会,对参会的因拆迁下岗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免费,为拆迁企业和人员创造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交流平台;三要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作用,广开宣传渠道,为促进拆迁企业人员的充分就业打造媒体交流平台;四要设立“咨询热线”,为拆迁企业和人员答疑解惑,促进其二次创业或就业。
      三、完善措施,提供政策支持。对拆迁企业和人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市人才市场“逢2、逢8人才超市”和周六固定日招聘会对涉及拆迁的暂时无业人员实行免费进场、免费咨询、免费求职信息入库;二是对到拆迁企业整体就业的毕业生和各类人才,由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代办落户审批、保险交纳、工资发放等服务手续;三是对到拆迁企业工作的特困生或因拆迁转而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根据有关证明减免一年人事档案保管费用;四是对因拆迁造成零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及各类人才,进行一对一重点帮扶就业;五是对需要整体代理的拆迁企业,在代理入户费上提供减免服务。
      
    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市区拆迁商户落户经营的意见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大拆迁促大建设、三年大变样”号召,全力支持配合大拆迁工作,鼓励拆迁商户落户经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廊坊新世纪步行街安排经营场所126套、摊位600个,用于安置拆迁商户。
      二、凭市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免收登记费,涉及年检验照的免收验照费;重新开张的,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公司企业市场管理费。
      三、拆迁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文化等部门予以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四、在符合步行街广告牌匾设置安装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商户先挂牌开业经营,后办理审批手续。
      五、由步行街管委会招商合作部总协调,负责为商户提供房源信息、投资指南和政策咨询,并协助商户办理相关手续。
      六、由第五大街商业运营公司、天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的接洽工作,并及时为商户提供水、电、物业等方面服务。
      为发展特色专业街,第一大街功能定位为家居建材专业街,第二、三大街为IT产业专业街,第四大街为服装服饰专业街,第五大街为文化休闲专业街。凡符合各街区产业定位的进街拆迁户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原则上控制娱乐行业、“五小”行业和危险品行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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