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法律网
打造中国法律网站第一品牌!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资料中心 名家说法 律师联盟 法律咨询 审判参考 法学院专区 产品中心
    网站首页 | 最新法规 | 法规查询 | 法律辞典 | 司法案例 | 司法考试 | 行业标准 | 合同范本 | 法学论文 | 电子期刊 | 法律博客 | 法律论坛
    公安安全 | 人民检察 | 人民审判 | 司法行政 | 政府法制 | 纪检监察 | 财税审计 | 金融证券 | 建设国土 | 人力社保 | 商务贸易 | 质检检疫
    农业水利 | 发改物价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工商行政 | 国资国企 | 工业信产 | 教科文体 | 民族民政 | 外交外事 | 人口计生 | 交通铁道
    地方法规 -> 江苏省 ->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雨华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2008)


    文件号宁价房物字[2008]023号
    颁布时间:2008/07/03    实施时间:2008/07/03
    颁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时效性:有效
    将本文收藏到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重新备案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星雨华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星雨华府小区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8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
      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将本文收藏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招聘 | 问题答疑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Copy Right © 2007-2008 By www.51falv.ne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无忧法律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Mail:51falv@sina.com 京ICP证081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