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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文化厅开展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颁布时间:2008/07/01    实施时间:2008/07/01
    颁布部门:江苏省文化厅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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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5号)文件的精神,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文化部部署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这是文化行政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和服务,促进歌舞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程,已列入文化部“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并被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印发的《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作为实现娱乐场所阳光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手段。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启动系统建设工作。根据文化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系统建设工作安排计划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卡拉OK场所在我国蓬勃发展,它们丰富了文化市场业态,推动了娱乐业发展,涵养了税源,增加了就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但近年来卡拉OK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经营场所使用含有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内容的卡拉OK节目;一些境外机构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和进口批准,擅自将其卡拉OK节目引入;有的经营场所直接将节目库通过互联网与境外连接,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场所内海量的文化内容对传统的人工管理手段带来严峻挑战;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卡拉OK节目合法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相关诉讼频起。
      系统建设既可以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供卡拉OK场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也可为卡拉OK节目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等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它不仅将有利于加强卡拉OK行业内容监管,保护我国文化安全,维护我国文化主权,也将大幅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相关各方和谐共赢。
      二、性质功能
      该系统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导,实施卡拉OK场所技术监管,服务于相关各方的综合信息系统。
      系统包括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两个平台,其主要功能有三: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建设卡拉OK场所技术监管手段,以实现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维护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为卡拉OK场所经营者提供多种增值业务,以拓展其赢利模式和渠道,促进行业发展;为权利人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之间提供版权交易平台,以推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系统的公共服务平台供相关各方自主选择。系统建设是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创新,符合十七大精神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三、指导原则
      坚持促进发展、“二次创业”的原则。要突出对卡拉OK场所行业的建设和服务,通过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的实施,特别是通过增值服务的提供,提高卡拉OK行业水平,拓宽行业盈利领域,为卡拉OK产业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坚持协调可持续的原则。既要落实文化行政部门的技术监管手段,又要实现系统的公共服务职能;既要维护行业利益,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又要促进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解除行业发展的制约和瓶颈,激励行业内容原创,形成有利于相关各方和谐共赢的局面。
      坚持积极稳妥、又好又快的原则。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领域的全新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兼顾各方,广泛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环节工作。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理与运营分开原则。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系统建设工作,履行主管职能,通过系统管理平台实施卡拉OK场所经营内容和经营活动技术监管。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相关机构负责落实资金筹措、技术研发、系统建设、技术维护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工作,依托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增值业务,保障系统可持续发展。卡拉OK场所经营者享有免费安装系统,合法经营活动不受干扰,以及自愿通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增值业务和版权交易方式的权利。卡拉OK节目权利人自愿通过系统的公共服务平台,与卡拉OK场所经营者协商一致,开展版权交易。
      四、实施步骤
      全省系统建设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完成13个地级市系统示范场所的安装建设,开通省、市监管平台。
      1、7月1日至7月5日,组建省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建立工作机制,统筹领导全省系统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名单附后)
      2、7月10日至7月11日,组织召开全省13个地级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工作会议,传达并转发《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5号),部署全省系统建设工作计划;按文化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会议拟邀中心派员参加,就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进行详细讲解。
      3、7月15日至7月31日,完成13个地级市的场所基础信息调查,确定一批系统示范场所,落实场所的互联网连接。
      4、8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全省13个地级市系统示范场所的安装建设,实现技术监管,开通省、市级监管平台。
      (二)第二阶段,2009年底前,完成县(市)场所系统安装建设,开通监管平台,全面完成系统建设工作,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五、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市、县成立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市场科(股)、稽查队参加的系统安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市、县领导小组应于7月15日前成立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2、明确各方职责,有效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中心负责配合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承担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卡拉OK场所经营者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文化行政部门要求,配合系统安装建设,提供互联网环境,保证系统设备安全运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
      各地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组织卡拉OK场所经营者,协调与权利人等相关方面关系,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推进系统安装建设,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VOD服务商具体负责场所内系统软件的安装,整理现有卡拉OK场所内的节目。
      3、做好系统安装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规避技术监管、擅自停止系统运行的场所;拒不接入系统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4、突出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建设,切实保证工作成效。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以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适时推开,确保今年内全面启动系统安装建设,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安装建设工作,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
      六、检查和评价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将系统建设作为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大事要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抓紧抓好,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营内容的管理与服务,有效推动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解决措施,有效推进工作。省文化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区,加以宣传推广,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给予批评,并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市场处。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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