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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号粤府办[2008]40号
    颁布时间:2008/07/07    实施时间:2008/07/07
    颁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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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落实“思想不松、声势不弱、机构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工作成果,保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劲势头,更加注重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拓宽治理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确保取得新的更为明显的成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调整、充实各级治贿办的力量;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认真研究部署。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对治贿办工作提出要求;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听取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
      (三)抓好督促检查。制订督导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分析评议和情况反馈制度,围绕调整充实机构、深化宣传教育、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专题开展督导;总结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范围予以推广;年内召开督导工作座谈会,探索促进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效途径。
      二、推进非公有制领域专项治理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非公有制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引导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较好、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民主监督、诚信经营”等自律机制,提高企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下半年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粤治贿发〔2007〕5号)的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三)深化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专项治理成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36家省级行业协会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围绕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结合行业自律工作,进一步引导各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治理。
      三、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一)突出查办案件重点。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金融投资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
      (二)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保持查处受贿行为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对行贿行为的查处,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对典型行贿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三)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研究和协调,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框架内,严禁我省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省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推动执纪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重大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增强办案合力。继续作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出台广东省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的商业案件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选择一批领导批示、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限时查结。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查办案件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不依法办案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力度,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在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体制机制原因,围绕如何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积极探讨新思路、提出新措施。
      (二)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全省联网的综合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继续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投资、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行企业厂务公开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三)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市场诚信记录机制。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建立标准统一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与之行使职能相关的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
      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督促抓好《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实现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最大程度地公开,积极推进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探索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对其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提供合法便利的服务,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四)推动防治商业贿赂地方性立法。推动有关重点治理领域完善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规章制度;就开展《广东省防治商业贿赂条例》地方性立法进行前期调研论证。
      五、保持宣传教育强劲声势
      (一)抓好报刊媒体宣传。进一步密切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协调配合,启动新一轮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活动。省治贿办组织拟写“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综述”以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系列报道,在《南方日报》等刊发;会同《南方日报》组织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专访。
      (二)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会同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向非公有制领域和社区、学校、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延伸;举行1-2次全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组织全省各地统一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政策法规大型宣传活动;配合7月份的纪律教育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拍摄反商业贿赂专题教育片;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知识竞赛。
      六、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
      (一)开展理论研讨。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交流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加强学习交流。通过适当形式学习和借鉴国外防治商业贿赂的做法和经验。
      (三)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培训班,组织各地各部门从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促进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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