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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八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文件号粤国税函[2008]349号
    颁布时间:2008/06/30    实施时间:2008/06/30
    颁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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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八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922号)转发给你局。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八批备案名单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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