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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琼教基[2008]38号
    颁布时间:2008/05/12    实施时间:2008/05/12
    颁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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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2008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琼教中招〔2008〕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规划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调研,根据城市规划、人口状况和学位需求,科学制定辖区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多途径满足学位需求,落实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二、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合理划定和调整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地段,并在接受学位申请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要公示本校招生地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奥数班和重点班,或者擅自以教育实验的名义变相设立重点班;不得组织招生考试,也不得以学科竞赛等各种形式变相组织初中招生考试;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以任何方式,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学校开办兴趣班一律不得收费。
      四、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精神。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学校范围,要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五、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加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组织检查工作,对于妨碍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开展学生就近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督促落实。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到市县专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六、请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将本市县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班额、招生区域、具体招生办法等)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65230370,传真:65230825。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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