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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文件号琼人劳保[2008]110号
    颁布时间:2008/05/04    实施时间:2008/05/04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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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上半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支出水平,并考虑增减因素,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2008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按年每人3.5万元标准筹集。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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