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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乐府办[2008]47号
    颁布时间:2008/04/17    实施时间:2008/04/17
    颁布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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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趋规范和法制化,矿业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由于矿产品需求旺盛,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5〕3号),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我县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海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海南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琼矿整办字[2008]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我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整合任务是:
      1、河道采砂区:(1)昌化江原有采砂点2家整合成1家;(2)利国望楼河设置1家;(3)佛罗的白沙桥原设置1家;(4)千家河和志仲河拟设置1家;(5)九所抱套河拟设置1家。
      2、建筑用花岗岩开采矿区4个:(1)大安开采区,原有采矿点4家,原则上整合成2家;(2)千家采片区原有采矿点2家,原则上整合成1家;(3)金鸡岭地区保留1家;(4)九所地区拟设置一家;(5)岭头地区原有5家,原则整合成1-2家。
      3、粘土矿开采矿区5个:(1)乐东县城附近开采区,原有5家原则上整合成2家;(2)保显、抱国采片区,原有采矿点2家,原则上整合成1家;(3)利国九所开采片区原有4家整合成2家;(4)黄流开采片区拟设置1家;(5)佛罗尖峰采片区由2家整合成1家。
      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县矿产资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2007年底省整顿规范工作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点矿区整合工作进展缓慢或尚未编制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要加快整合工作进度,全力推进整合工作。
      3月25日前县整规办要把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18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准备,迎接省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
      (三)督察整改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针对“回头看”行动前两个阶段发现的尚未及时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表,并认真组织整改,以迎接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整顿和规范工作“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符策晓(县政府办副主任)
       麦笃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黄清永(县水务局局长)
       张绍伟(县林业局局长)
       陈发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建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明真(县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局长)
       徐鸿雁(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文爱强(乐东工商局局长)
       陈 源(乐东供电公司副经理)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狠抓落实。
      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负责检查矿山及选矿厂等土地使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估、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动态巡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以及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污染破坏环境的,坚决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及选矿厂的营业执照及矿产品合法来源情况,对无照经营、收购加工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没收用于无证勘查、开采的工具和设备。
      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的清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同一矿区(矿点)存在两次(含两次)以上非法采矿行为以及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案件时请求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先行采取侦查措施的,公安部门应当指派干警进行配合,确保现场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及选矿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清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对采选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进行检查,并依法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进行查处。
      林业部门负责对矿山及选矿厂办理伐林手续和林地占有手续的清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沿海防护林等特种用途林内伐林采矿的,依法进行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对矿山及选矿厂供电情况进行清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以及停产整顿或已经查处关闭的矿山、选矿厂,要及时停止供电。
      水务部门会同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河道采砂规划,或采矿许可证、采砂准采证等两证不齐全的采砂点依法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供电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查处,不走过场。“回头看”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重点任务,扭住不放,一抓到底。
      一是多管齐下,加强监管。开展“回头看”行动,要与加强动态巡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与矿山年检和勘查项目年检相结合,做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要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相结合,做到科学监管,准确有据;要与人大执法检查行动相结合,做到强化监督,不走过场;要与加强矿政管理、保护资源和集约利用资源相结合,做到合理开发,规范管理。
      二是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的要求,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三是要加快进度,抓好典型。已经立案的,要抓紧处理,尽快结案。要遴选典型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该关闭的关闭,该保留的保留,该罚的罚。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研究,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要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入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宣传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抓住问题严重的重点矿区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国土资源部、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教育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做好镇、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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