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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宿州销售分公司的通报

    颁布时间:2008/06/30    实施时间:2008/06/30
    颁布部门:宿州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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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三夏”期间,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宿州销售分公司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部署,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提前制定预案,积极争取油源,合理调整库存,科学组织调度,克服企业内部亏损、人员少、时间紧等多种困难,为农业午季用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发挥了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作用,保证了各类农机和广大农民用油的需要,圆满地完成“三夏”成品油保供任务。特别是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在营加油站仅占全市在营加油站总数的30%,却承担着全市80%以上油品保供重任,履行了国有企业应尽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宿州销售分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进取,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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