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件号:淮府秘[2008]65号 |
颁布时间:2008/06/30
实施时间:2008/06/30
颁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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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凤台县政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凤政〔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你县经济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鉴于你县无集中政务服务场所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二、你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内设县政务中心、房地产交易及展示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等多个功能。项目总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你县在初步设计阶段核定。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县自筹解决。 三、你县政务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遵守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将本文收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