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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件号皖政[2008]52号
    颁布时间:2008/06/27    实施时间:2008/06/27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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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推动跨越式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为主题,凝心聚力,奋发图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在17个市政府考核中位居前10名的马鞍山、合肥、芜湖、铜陵、巢湖、黄山、池州、宣城、滁州、淮北市政府和在省直45个单位考核中位居前15名的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自我加压,不断进取,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谱写我省各项事业新篇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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