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黄政办发[2008]21号 |
颁布时间:2008/04/03
实施时间:2008/04/03
颁布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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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来临,农事、林事等生产性用火以及群众进山烧香、燃烧纸钱、扫墓祭祀等非生产性用火大量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连续三天的小假期也会使市民到野外踏青旅游更加集中,去冬今春的雪灾及火灾导致林内雪折木、雪倒木、火烧木等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多,火灾隐患问题更加突出,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陡增。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部门要站在“保平安、促和谐”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反复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基层整改森林火灾隐患,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各乡镇、村,落实到各山头、人头,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功能,通过报纸开辟森林防火专栏、电视黄金时段连续播放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宣传字幕、沿路设置宣传牌、沿村设置宣传栏、沿林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森林防火重要性,宣传护林防火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各级护林防火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群众改上坟烧纸为植树献花,积极倡导文明祭祖,在祭祀集中地点设立固定和流动监控点,将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组织工作,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 三、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在农村,要突出加强林场、墓群集中地、风景点、各类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以及憨、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在城市郊区,要突出加强旅游区、寺庙、烧烤点特别是各类公墓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监控,在做好护林防火的同时,切实做好交通调度及扫墓人员的疏导工作。各地要加派防火员,加设防火检查站,进一步加强对扫墓人员、香客和游客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要严格实行生产性用火审批报备制度,大力开展山、田、林缘边可燃物计划烧除,主动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修订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认真修订和完善清明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指导各乡镇、林场认真落实好特殊条件下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及时检查和补充扑火物质装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党政负责同志要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第一线,科学组织扑救。要加强对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安全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当前,各重点有林乡镇主要领导一律不得离开本辖区,各级专业消防队、应急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火情。 五、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督办,严厉查处火情。清明节期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到所包责任乡镇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各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到包保单位蹲点督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除留守必要人员值班外,要把机关干部派到防火一线督办巡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重点整治突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侦破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森林火灾案件。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要支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案,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故意纵火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引以为戒。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公职人员的责任,做到查处一片,教育一片。 六、加强防火值班和火灾信息报送。清明节期间,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特别是要加强县、乡、村三级值班,确保基层值班网络不断档。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造成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4月3日至4月10日期间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在每日下午5:00前逐级向上报告当日情况。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将本文收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