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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号黔建城通[2008]338号
    颁布时间:2008/06/24    实施时间:2008/06/24
    颁布部门:贵州省建设厅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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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6月27日,我省将再次出现一次明显的强降雨天气过程。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王富玉副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黔汛电﹝2008﹞25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灾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当前防汛抗灾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抗灾工作,对当前防汛抗灾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汛抗洪的具体措施,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乡(镇)、村防汛工作。
      一是要加强乡(镇)、村基础设施防汛安全巡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管理职责,对乡(镇)村排涝设施、危旧房、在建工地、道路桥梁、供水设施、水源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使乡(镇)村防汛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二是切实做好乡(镇)村河道、水塘、沟渠等的清淤工作。对农户或建设单位破坏和影响防洪设施,形成阻水障碍的行为要进行认真检查和疏导。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房防汛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房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农村住房防汛能力普查,对普查中防汛能力较差和差的农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护,切实做到当灾害来临时及时转移群众。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对正在组织新建、在建避灾安置场所,主动提供服务,加快建设进度并切实做好工程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对现有的避灾场所,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农村避灾安置场所使用安全。
      (二)认真做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
      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重点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落实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镇居民日常生活。
      (三)加强建筑工地的灾害防御工作。
      把预防深基坑跨塌、建筑边坡跨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对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反复进行排查。
      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应急办。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措施、物资和队伍,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地、各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建设厅应急办。
      省建设厅应急办电话:0851-5360001(5360002),5360070(传真)。
      
    贵州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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