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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6/25    实施时间:2008/06/25
    颁布部门: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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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和毒害等灾害事故,促进“平安中卫”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宁夏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2007]武宁消防字第2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于霆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巫磊、市公安局副局长田玉宝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文体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挥、监督、协调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日常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赵德明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事故、事件的源头。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具有火灾、爆炸、毒害的要害部位,具体分为:一是建筑物类,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二是危险化学品等;三是特别重要的机关和单位,如党政首脑机关、交通和通信枢纽;四是生命线工程,如水、电、油、气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列入调查范围。
      2、调查的内容。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资料、地理气象、社会资源。
      (1)基本情况含场所(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火灾荷载、危险部位、危险品种类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
      (2)周边环境含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道路、毗邻(相邻)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可利用资源。
      (3)灭火救援力量含接警出动、行车到场和战斗展开的时间,装备配备及可出动人员数量。
      (4)统计资料含辖区火灾统计和灭火救援出动数据。
      (5)地理气象含地形地势、航道或水路,常年主导风向、温度、湿度等。
      (6)社会资源含交通管理、治安、电力、通信、医疗、环保等相关行业救援力量情况。
      3、调查方法。
      (1)各县、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县(区)有关部门配合,到实地进行调查,掌握实际情况。
      (3)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调查场所设施以及消防力量和相关资源等基本情况调查表。
      (4)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对,对有重大问题和质疑的情况到实地进行复核。
      (5)将数据详实的相关统计表格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1、评估原则。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火灾的确定性和随机性特点,运用评估标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得出科学的结论。
      2、评估内容。调查范围是否合理,调查内容是否全面,调查方法是否科学;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危害性与辩识能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和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公共消防设施状况;区域火灾风险;灭火救援力量与保障能力。
      3、评估步骤。专家定性讨论,确定准重大危险源→对准重大危险源(单体)进行定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重大危险源→对所有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城市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灭火救援力量。
      4、评估方法
      (1)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消防总队。
      (2)评估要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和国内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3)通过评估,确定“单体”每个要素对危害度、危险度和安全影响的比重来划分重大危险源“单体”的危险等级和危险程度。在此基础上评估区域火灾风险,并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参考利用《灭火救援力量评估软件》评估公共消防设施现状以及单个消防站和整个城市所需灭火救援力量。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危险源专业评估机构方面的工作,明确责任,不断完善评估体系。
      三、实施步骤
      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各县、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初步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于7月9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普遍调查阶段(2008年7月11至8月31日)。
      1、建立由公安、消防、安监、石油、化工、建筑设计、科研单位、教育、城建、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组(7月17日前)。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分别由专人负责建立评估小组(7月19日前)。
      2、8月上旬,根据危险源分类分别提出重大危险源(单体)的评估指标,并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分别提出相应的评估指标,并上报自治区消防总队。自治区消防总队将邀请国家和自治区的专家与我市评估组专家进行座谈,讨论上报的评估指标。
      3、8月23日前,各县、区调查组将数据详实的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初评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1日)。
      根据调查结果,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对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估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收集、整理评估情况,开展评估的先期的准备工作。
      2、总队组织专家评估组在我市初评的基础上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于11月30日前将评估结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机制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对于提高整个社会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中卫”的提供安全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专家评估组搞好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三)市消防支队要根据评估结论,合理规划、调整消防力量,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技术、战术研究和专业训练,组织实地、实战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协同作战和综合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加强当地的消防工作,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整个社会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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