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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北京奥运火炬登顶珠峰暨拉萨传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时间:2008/07/01    实施时间:2008/07/01
    颁布部门: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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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8日,奥运火炬成功登顶珠峰,兑现了我国在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6月21日圆满完成了奥运火炬拉萨传递和圣火熔火仪式,实现了奥运火炬传递历史上的突破。此次活动中,我区各族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奥运、支持奥运、奉献奥运。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北京奥组委的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极大地激发了我区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秉承了“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彰显了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理念,有力地粉碎了达赖集团“破坏北京奥运会”的图谋。特别是直接参与传递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不辞劳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为我区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火炬登顶珠峰和拉萨传递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西藏公安边防总队等14个单位为“北京奥运火炬登顶珠峰暨拉萨传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德吉卓嘎等52名同志为“北京奥运火炬登顶珠峰暨拉萨传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勤奋工作,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人民群众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开拓进取、奋勇拼搏、同心同德,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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