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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运输和销售旱獭及其制品的通知


    文件号藏政发[2008]36号
    颁布时间:2008/04/09    实施时间:2008/04/09
    颁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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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我区是全国鼠疫流行强度最大、预防和控制任务最繁重的地区之一。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青藏铁路的安全运营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区全面禁止猎捕、运输和销售旱獭及其制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是党和国家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期待。青藏高原喜马拉雅旱獭鼠疫疫源地存在发生人间鼠疫病例的可能性,青藏铁路开通运营增加了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远距离传播的风险;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对禁止猎捕、运输、销售旱獭制品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全面禁止旱獭交易活动;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情况;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鼠疫联防联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卫生、林业、工商、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农牧民和外来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卫生部门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控制策略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认真开展疫情监测、保护性灭獭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主动预防、积极控制;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各疫源县开展疫情监测为主的防治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的鼠疫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猎捕、剥食旱獭的行为。
      (二)交通、铁路部门要严禁旱獭及其制品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等方式流入市场。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防范鼠疫远距离传播的重要措施来抓,纳入到铁路、交通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铁路部门要按照《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相关要求,于每年旱獭出蛰时在当雄、那曲、安多火车站进行交通检疫工作,对查出的旱獭制品进行没收、销毁。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旱獭及其制品销售经营的监管。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清缴、边整治的办法,把禁止收购、加工、经营旱獭动物及制品列入市场巡查内容,依法强化市场监管,禁止旱獭动物及制品在市场流通,严厉打击经营旱獭动物及制品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对拒绝、阻碍卫生、林业、工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对于随意大肆猎捕旱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人间鼠疫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和旱獭异常情况的监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和外来农民工猎捕、剥食旱獭行为的监管工作。
      三、积极动员,群防群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和严禁猎捕、剥食旱獭、销售旱獭制品的相关规定,坚持在全社会,特别是农牧区和广大农牧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各商品交易场所和商店张贴有关严禁销售旱獭制品的宣传画。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鼠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普遍认识鼠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了解猎捕、剥食旱獭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做到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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