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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登山户外运动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体办字[2008]213号
    颁布时间:2008/07/29    实施时间:2008/07/29
    颁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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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为了避免发生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奥运会期间登山户外运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各地方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认真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活动应坚决不予批准。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二、要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旅游、自助游和探险等活动的界线,对于高技术、高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尽量不要在奥运会期间安排高山探险活动。
      三、严密登山户外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主办、承办部门要建立活动风险管理体系,要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齐全的物资保障。
      四、认真建立各种登山户外运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突发山难紧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
      五、要切实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监督检查,对所属运动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令其及时整改。
      六、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登山户外运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登山户外运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登山户外运动理念。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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