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法律网
打造中国法律网站第一品牌!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资料中心 名家说法 律师联盟 法律咨询 审判参考 法学院专区 产品中心
    网站首页 | 最新法规 | 法规查询 | 法律辞典 | 司法案例 | 司法考试 | 行业标准 | 合同范本 | 法学论文 | 电子期刊 | 法律博客 | 法律论坛
    公安安全 | 人民检察 | 人民审判 | 司法行政 | 政府法制 | 纪检监察 | 财税审计 | 金融证券 | 建设国土 | 人力社保 | 商务贸易 | 质检检疫
    农业水利 | 发改物价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工商行政 | 国资国企 | 工业信产 | 教科文体 | 民族民政 | 外交外事 | 人口计生 | 交通铁道
    部委规章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号汇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2008/08/27    实施时间:2008/09/01
    颁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   时效性:有效
    将本文收藏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激励银行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2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60号)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2008年度外汇局对银行考核的周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29(综合司),68402464(国际收支司),68402282(经常项目管理司),68402366(资本项目管理司),68402050(管理检查司)
      特此通知。
      
      附 件: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

    该法规为收费内容,以下内容需要VIP用户才能查看,您没有登录或不是VIP用户,如果您已经是VIP用户,请登录后再查看该信息或点击支付成为VIP用户

    将本文收藏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招聘 | 问题答疑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Copy Right © 2007-2008 By www.51falv.ne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无忧法律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Mail:51falv@sina.com 京ICP证081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