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法律网
打造中国法律网站第一品牌!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资料中心 名家说法 律师联盟 法律咨询 审判参考 法学院专区 产品中心
    网站首页 | 最新法规 | 法规查询 | 法律辞典 | 司法案例 | 司法考试 | 行业标准 | 合同范本 | 法学论文 | 电子期刊 | 法律博客 | 法律论坛
    公安安全 | 人民检察 | 人民审判 | 司法行政 | 政府法制 | 纪检监察 | 财税审计 | 金融证券 | 建设国土 | 人力社保 | 商务贸易 | 质检检疫
    农业水利 | 发改物价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工商行政 | 国资国企 | 工业信产 | 教科文体 | 民族民政 | 外交外事 | 人口计生 | 交通铁道
    审判参考 -> 报告讲话 -> 福建省 -> 正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3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2-24
    将本文收藏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

      
    各位代表:

      现将省九届人大期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1998年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精心构筑“铁案工程”,在案件数量大幅度递增、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锐意改革,与时俱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共受理各类案件1448851件,审、执结1425955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4.93%和66.52%。省高级法院办结各类大要案11809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连年持续下降,其中2002年比1998年下降8.58个百分点。审判效率进一步加快。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分别占98.97%和99.73%。确保了绝大多数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办结。
      ——法院改革有了新突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各项改革,我省均已启动并取得成效。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实行民商合一,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以加强审判工作为中心,实施了法院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省高级法院强化了对审判工作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适时制定120多件业务指导性文件,促进了全省法院司法活动和其他工作的规范运作。我省法院的一些改革措施和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有的在全国推广。
      ——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目前,全省法院人员中,大专以上的有7294人,占89.3%,比1998年增长17.9%。其中,法律本科和法律专业研究生人数,分别增长137.8%和65%。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先后有2517人次和1619个单位(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864人和340个单位立功。11个单位被分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称号,10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全国“十行百佳”优秀妇女、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称号。
      五年来,全省法院认真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和最高法院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与法院改革三件大事。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方向强化审判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作用
      全省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审判、执行工作。五年来,牢固树立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为弘扬先进文化服务、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执法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安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7729件,判决生效117596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2.68%和33.88%。起诉到法院的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均已及时审结。同时,审理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黄赌毒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6638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40197人,保持了“严打”声威。加大了对制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非法传销等市场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案件3090件5424人,保障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发展。坚持把打击刑事犯罪、市场经济犯罪与惩治腐败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和经济犯罪“保护伞”案件的审理工作。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3945件,判处罪犯4932人,并依法追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突出狠抓了各类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依法重判了顺昌县以徐捷为首、闽侯县以林秋文为首、莆田市以蔡鹏华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13名首要分子及主犯被判处死刑,24名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大批经济犯罪大要案,其中犯罪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180人,处级以上干部97人。
      精心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31465件,解决讼争标的915.25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49.22%和292.71%。以有利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为重点,强化了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企业联营、租赁、承包、兼并、破产等案件7475件,使一批企业经过改制或破产重组获得新生,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坚持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民商事审判的重要任务。依法及时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86585件,解决标的金额488.4亿元。加强了对商品市场、房地产市场及消费领域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有关案件66356件,依法制裁欺诈、任意毁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活动,彰扬了社会诚信。高度重视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审结农村承包、农产品购销和山林、水利、土地纠纷及农村基金会等案件58643件,依法制裁了坑农、害农行为,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720件,促进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传播,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结涉外、涉台、涉港澳以及海事海商案件8236件,比前五年上升77.23%,并妥善审理一大批涉侨案件,为促进我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审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363980件,弘扬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全省各中级和基层法院,还设立维护国防利益与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审结案件1105件,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906件,比前五年上升147.92%。行政案件的种类,已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工商、交通、土地、林业等几种增加到50多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占21.07%,原告撤诉的占29.98%,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19.96%,其他处理的占28.99%。通过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了政府各项经济改革和管理措施的实施。
      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510405件,标的金额342.14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33.02%和479.7%。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强化了未执结案件的清理工作。同时,千方百计创新执行方法,实施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举报、执行案件公告督促、债权凭证等制度,拓展了执行工作的新途径。连续四年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改善了执行环境。多次组织开展了国有企业、金融、房地产、农村基金会等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五年来,共执结涉及国有企业案件12252件,实现债权66.27亿元;执结金融案件30078件,标的金额193.67亿元;执结农村基金会申请执行案件18539件,涉及金额8.3亿元。各级法院还依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82666件,在创建旅游卫生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合审判实践,多渠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非讼渠道调处纠纷5206件。按照“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特殊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犯9214人,并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一条龙”帮教体系,加强了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32个法院被命名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法裁定减刑、假释72265人次,促进了罪犯改造。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713场、新闻发布会18次,通过电视直播录播庭审案件1281件,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00条,促进了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
      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为人民服务质量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顺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着力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大力强化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将案件立案受理条件、诉讼收费标准、法庭规则、开庭审理程序、法定期限、诉讼权利义务、举证须知等,向当事人和群众公示,做到了受案范围、诉讼规则的全面公开。抓住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从改革和完善证据制度入手,依法规范了举证时限制度,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使诉辩各方及时对等地知悉有关证据;按照最高法院规定,明确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增强了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公开性。加大庭审方式改革力度,由当事人在法庭公开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法官当庭公开认证、评判,实现了庭审活动的全程透明。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加强了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并将法庭认定的事实、采信证据的理由、作出裁判的依据公之于众。实行了执行案件联系卡制度,把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款物的管理,中止、终结执行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司法活动的全面公开,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公正与效率。
      积极推进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机制创新。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改革。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项权力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行使,从体制上形成了相互监督和制约关系。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共选任审判长925名、独任审判员805名。除部分重大、疑难案件按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均由合议庭和独任庭作出裁判,实现了审与判的统一。推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亲自办案的制度。院长、庭长参与办案21.6万多件,既履行了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又增强了指导审判工作的主动权。认真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聘请妇联干部参加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陪审工作,聘请有关人员参加未成年人案件的陪审工作。同时,聘请版权、商标、公平交易及技术方面的专家,担任知识产权审判的咨询顾问。探索执行方式改革。建立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机制,对一些受干扰难以执行的案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别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分权制约机制,确保了执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对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由省法院和福州、厦门、泉州中院及马尾区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并成立专门审判庭,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按照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规范化要求,对全省法庭设置进行调整,并强化管理,解决了法庭分散、人力不足、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不断完善审判质量保障和纪律约束机制。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为主要内容,完善了法院内部纪律约束机制。在全省法院制订实施了《审判质量不合格案件责任处理办法》、《审判质量综合评定办法》,并强化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健全了审判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审判人员如有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事由,当事人均可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实行了说情报告制度,明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有说情、打招呼等,均应在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公开说明,防止任何非法干扰。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塞了在诉讼费收取及管理方面的漏洞。实施案件质量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开展了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及多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制度,防止和遏制了司法权力的滥用。
      努力建立便民高效的诉讼模式和管理方式。加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建设。从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入手,普遍设立了咨询、立案和来访接待的柜台式服务窗口,便利群众诉讼。五年共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101万多件。各人民法庭还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偏远山区、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采取各种形式培训基层调解人员846次,并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运用诉讼调解手段审结案件177132件,彻底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省法院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57013件,不少案件当日立案、当日办结。推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从立案、开庭、合议以及文书打印、送达等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严格实施时限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缩短了办案流程。加快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步伐,在党委、人大关心和政府支持下,新建和改、扩建“两庭”总计36万多平方米。加大审判工作科技含量,开发了“福建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了三级法院专线电话及计算机广域网。不少法院实现了计算机在审判记录、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应用,并配备了安全检查、庭审监控、多媒体投影等技术设备。经过努力,全省法院案件当日立案率达90%以上,个案审理时间比1998年平均缩短了20天左右。
      切实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有冤情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按照法律和最高法院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尤其是老弱病残、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以及人身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等诉讼案件,决定减、免、缓交诉讼费用18987件,金额2.86亿元。依法为3363名刑事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实行执行案件收费制度改革,取消当事人预交执行费用的做法,极大地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加大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对311名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格审级监督、信访和审判监督,对一审裁判不当或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五年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案件2172件。根据法律规定,还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67件,决定赔偿39件,使那些遭受国家机关侵权损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
      三、坚持以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根据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五年来,全省法院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为全面完成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进行了“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重点加强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权力观教育,着力解决“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问题。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先后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机关效能建设和“转变审判作风年”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和争先创优活动,在全省法院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风气。我省大田县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始终坚持爱民、为民、便民、利民,走出了一条山区法庭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新路子,被授予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大力提高法院队伍的职业技能。制定实施了《福建省法院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实行教育培训工作向职业化转变。适应我国司法改革和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现代司法理念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教育培训工作。五年共举办岗位轮训、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各种专业培训1218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8万多人次。如期完成了全部法院工作人员三年内轮训一遍的任务。加大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选送143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深造,10人赴境外进修,1384人参加各类高校在职教育,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目前,仍有240人正在攻读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和硕士学位。按照修订后法官法对法官学历提出的新要求,有计划开展专升本教育,现有2500多人在学。强化了审判研讨及法学研究活动,有200多篇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积极推进法官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和职业化的要求,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省法院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规范了法官选任程序,统一了选任标准。组织全省法院初任审判员、助审员任职资格考试及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坚持在考试合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试行了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的制度。省法院每年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开展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全省现有高级以上法官705名。各级法院普遍实行了干部竞争上岗,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试行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推行了干部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等制度。部分法院还试行了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和司法警察聘任制等改革。
      狠抓法院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实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新格局。每年年初,从省法院院长到各级法院领导,以及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均层层签订《抓队伍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在年底进行考评通报。对抓落实不力的,由上级法院领导对其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省法院带头实施队伍状况分析会制度,增强了抓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了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五年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41名,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8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3人。清理清调不适合审判工作和违规录用人员35名。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省法院还及时通报全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五年来,全省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各位代表,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法院普遍制定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定期寄送法院工作情况专刊,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省法院多次向省人大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委会汇报工作,向省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征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专门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全省法院实施。五年来,全省法院领导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9398人次,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3129人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1570次、参加旁听案件审理43982人次。各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理的原则,先后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646件,来信2752件。其中,省法院承办44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有回音。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法院还于2000年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积案工作,基本实现了不把积案拖到21世纪的目标。去年又专门组织10个评查组,采取一、二审联动的办法,对全省2001年以来审结的全部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共5067件,进行专题评查,并认真分析通报评查结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实践使我们进一步深切地感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也是我们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力推动。我代表全省法院,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五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必须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把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执行国家法律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努力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并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必须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把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作为推动法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有些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法官不能完全适应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在抓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干警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懈,甚至有极少数人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徇私枉法,损害了法院形象;法院改革中涉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执法环境还不理想,五年全省法院遭遇严重暴力抗法事件264起,500多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140人致伤;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紧缺等,制约审判工作发展。对此,我们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寻求对策,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全省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精神,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确保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大力加强民商事、行政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项改革的深化、发展,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法治氛围。坚持法制统一性、司法独立性、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继续做好入世后相关审判工作,狠抓涉外、涉台、涉港澳案件的研究与审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省构筑“三条战略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高度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认真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护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二)按照十六大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大力深化法院改革。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诉讼制度。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推进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进一步推进审判监督改革,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申诉和再审制度。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明确审判组织的职责,规范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活动;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审判机构的设置和审判职能的分工上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保证庭审裁判工作集中、高效进行。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制。继续深化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审判管理制度,规范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科技支持为后盾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加快“两庭”建设步伐,实现审判场所规范化管理。推进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
      (三)根据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要求,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院队伍。遵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实践者。坚决执行法官法,严格法官的准入条件,加强任命法官管理工作,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将法院人才教育培训、使用锻炼与法院发展需要结合起来,进一步开展法官在职继续教育,突出新知识学习和司法技能训练,重视司法经验积累。进一步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体制。试行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法院内部纪律约束,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要求,全省法院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自身改革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将本文收藏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招聘 | 问题答疑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Copy Right © 2007-2008 By www.51falv.ne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无忧法律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Mail:51falv@sina.com 京ICP证081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