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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参考 -> 调研报告 -> 海南省 -> 正文

    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显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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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及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积极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审判工作及法院改革,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及措施,扎实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解决办案不廉洁,案件久拖不决、裁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为省委、省人大确定的依法治省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省高院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各级法院要把各项工作同依法治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适用与落实最集中、最系统、最权威的执法部门。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能依法规范、制约及衡量各种社会行为与价值,而且由于它裁判所具有的程序性、中立性及终局性的特点,决定了法院在依法治国、治省中其地位与作用的重要与突出。基于这种认识,省高院党组对我省各级法院在依法治省中的作用极为重视,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不仅要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工作,而且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围绕司法公正这个核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搞好各项审判工作。同时要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起模范与带头的作用,体现司法机关应有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风范。2003年,省高院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及法院改革等三方面着手,深入开展司法为民和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司法大检查活动,解决法院在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狠抓法院自身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狠抓审判质量,努力改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作法,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统一布置下,认真开展司法为民和司法大检查活动,许多法院出台诸多司法为民措施,营造司法便民、亲民和为民的环境和氛围,并在司法大检查中突出公正的理念和价值,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搞好各项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法院一切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调节民事经济关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制约及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特殊职能,是维护国家法制、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任务的重要力量。2003年,我省各级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所做的工作有:
      1、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绑架、黑社会、邪教组织等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重大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的稳重与安全。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11件7540人,审结3801件6850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了一大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并将打击的锋芒对准“街头两抢”、盗窃机动车辆、涉毒及贪污受贿等犯罪,震慑了犯罪分子。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证审判质量,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杜绝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做到所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意运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挥基层组织、罪犯所在单位和亲属的作用,做好对青少年犯的教育疏导工作和对适用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分、减刑、假释犯罪分子的回访、考察工作,教育挽救一切可以教育挽救的人。
      2、认真做到民商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与氛围。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案件15991件,审结12772件,结案标的84.46亿元。在民商案件审理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和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格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民事经济法律,调节民商经济法律关系,并从便民利民原则出发,着重调解,化解矛盾,倡导公序良俗,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在琼外籍人士的合法民商权益,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的实施。
      3、加强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在琼外籍人士的合法权利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犯,支持、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92件,审结613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行政审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犯的理念,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同时,认真做到依法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对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程序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维持。通过行政审判,依法处理行政争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化解了“官”民矛盾,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司法建议等手段,帮助和促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283件,申请执行标的83.59亿元,执结6483件,执结标的44.24亿元。在省高院统一管理和协调下,我省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决反对执行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克服执行工作的司法权地方化的倾向,平等地保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同时,做到依法、文明、公正执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方式,以扭转“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局面。
      5、重视告诉申诉工作,为民排忧解难。2003年,省高院共受理群众来信5926件,接受来访群众23652人次,受理审判监督案件310件,审结177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重视信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管理,很多法院推行“来访申诉听证”制度,对人民群众来访申诉实行听证,限时听证,当场举证,当场评议,力求来一个听一个,听一个解决一个。同时,改进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来访实行院长或副院长按分管业务归口管理,重点听证,批办具体;对群众来信实行院长或者副院长对口分流,每信必阅,重点批示,通过阅信方式倾向群众的呼声,掌握社情民意。
      6、重视审判职能的延伸,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司法公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除了运用行政审判职能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外,还通过刑事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犯罪预防措施,改进罪犯管理、帮教工作;通过民事经济司法建议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自己的民事经济行为;同时还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指导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工作水平。
      三、深入进行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今年,省高院推行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模式的改革主要有:
      (一)推行庭前准备程序。经过调研和试点,我们在全省法院推行普通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制度,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证据交换、法院调查、庭前调解等,由一名预审法官来完成,调解不成的由庭审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的庭审和裁判,禁止庭审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庭外接触。事实证明,该项制度的设立,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判案法官之间形成隔离带,对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诉讼效率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放权合议庭。全省法院公开选拔了159名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从今年开始,高院机关率先实行审判长承办案件制,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负责案件的辅助性工作。在此基础上,改变过去由庭长、院长批案的做法,进一步放权合议庭,加大审判长的权力与责任,突出审判长的地位作用。同时,建立审判责任制,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使审判责任更加明确,防止权力滥用。
      (三)以公开促公正。审判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这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环节。省高院围绕公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建立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告知制度,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二是向社会公开法官资料,全面落实回避制度;三是所有证据一律在法庭上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四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当庭裁定;五是针对执行中问题较多的情况,推行执行听证制度,重要执行行为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六是推行公开鉴定评估制度。对鉴定单位的确定、鉴定依据的使用和鉴定过程实行公开监督,鉴定结果公开听证;七是公开裁判文书,省高院在“天涯法律网”上向社会公布了2000年以后生效裁判文书近5000份,在网上接受申诉和监督,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对案件作出评论;八是开通“新闻直通车”。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涉及海南法院的报道,由专人摘编直接呈送院领导批阅处理。
      (四)规范法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关系,是影响审判公开的深层次问题之一。为了解决“打官司”为“打关系”的问题,省高院制定了《海南省法院关于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关系的苦干规定》16条,规定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私下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指定或通过亲属介绍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与关系密切的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回避档案等。省高院还从管理入手,把审判区和办公区严格分开,要求审判人员不得在办公区会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效地减少了外界对法官办案的干扰。
      (五)建立错案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今年省高院明显加强了对错案和违法办案追究的力度,按照省(下转第11页)(上接第5页)人大《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和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初步形成督察机构发现违法办案和错案线索,审判委员会审查定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今年,全省法院共审查案件1466件,追究违法审判责任33件6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人,通报批评51人。
      四、狠抓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院参与依法治省工作能否落实、到位,关健在于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省高院清醒认识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之重要性。2003年初,全省法院在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活动中,动员全省法院查找在各项工作中可能产生司法不公、导致司法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省高院先后组成3个指导小组,深入全省21个法院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查找问题。经过反复归纳,省高院从单位、部门和个人三个方面整理了17个容易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并向全省法院进行了通报。同时,结合最高法院司法大检查,省高院确定了两个重点,即:“四个专题”教育和“十一项专项清理整治”。“四个专题”教育:第一是转变司法观念,树立公正意识;第二是严肃审判纪律,改进审判作风;第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第四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弘扬法院正气。“十一项专项清理整治”内容是:1、对错案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清理;2、对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进行清理;3、对申诉案件和信访积案进行清理;4、对执行案件进行清理;5、对举报、申诉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反映法官违法办案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清理;6、对人大、上级法院、党政机关领导交办、“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员提案、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清理;7、对历年来所有诉讼案件归档情况进行清理;8、对法院赊账(包括就餐、车辆维修、汽油费、复印费等)以及各类施工工程、设备购置中的欠款、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进行清理;9、对诉讼费、执行费、诉讼案款、执行案款管理情况进行清理;10、对法院、法官占用当事人财物情况进行清理;11、对不具备岗位资格的各类人员、编制外聘人、编制内违规进人情况进行清理。
      通过教育和整治工作,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有了新的改进,为完成今年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五、做好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的工作设想。
      1、参与依法治省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四届四次会议精神,充分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加强领导,认真负责,要把这些工作任务列入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把落实情况同干部的奖惩任免挂钩。
      2、要认真做好2004年的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制约及评价作用,促进依法治省事业的发展。
      3、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型、学者型、清正型法官。
      4、要努力营造一个尊重司法、服从生效的司法裁判的环境与氛围,减少或杜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困难和混乱现象,使国家法律的权威与价值真正通过法院裁判中体现出来,从而促进依法治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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