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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推行送达联系单制度提高送达效果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4-2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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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过程中存在当事人流动性大、住址变动、情绪对立、逃避法院送达等复杂情况,给有效的送达增加了困难,同时流程管理实行后业务庭、送达组之彼此之间也存在反复的衔接问题,对此,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推行送达联系单制度,取得较好效果。他们的做法是: 一、原告提供基础信息案件在立案窗口立案时,由原告详细填写送达案件联系单,原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必填项目,若有委员长托代理人的,则填上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业务庭信息随时更新联系单随案卷移交到速裁庭后,速裁庭在电话通知被告后如不能送达,则把送达过程中有关被告的情况在送达联系单上逐一注明,说明送达不能的具体原因,是被告有对抗情绪不配合,还是被告找不到或其他特殊原因。并随即移交到立案庭送达组;其他业务庭在需要立案庭送达时也要在联系单上详细注明有关情况以方便送达。 三、立案庭送达有备而为送达联系单随送达文书移送到送达组后,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送达组可以根据送达联系单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的送达措施,或是叫原告陪同,若是被告有较大对抗情绪的,则事先联系好有关的乡镇送达联络员,协助送达或是晚上送达。同时送达组在送达中掌握的被告的新的情况如变更后的地址,新的联系方式也要在送达联系单上逐一备注,以方便联系审判及判决书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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