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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实行信访听证制度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5-12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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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份开始,虞城县人民法院对群众信访实行听证制度,借鉴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召集相关业务庭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问题进行直接、公开处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诉权利。 “信访听证”实行“有诉必理”的公平服务原则。凡是通过来信来访形式向法院申诉的,立案庭依照来信、来访的时间顺序及轻、重、缓、急的具体情况,排列“信访听证”的具体时间,安排公开听证,然后由立案庭庭长主持的合议庭对群众所反映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程序、审理效果等进行审查评议,并尽量当场作出评议结果。 该制度实行以来,虞城县法院已妥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11起,较好地预防了无理缠诉、越级上访、矛盾激化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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