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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湖滨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5-17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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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为发挥刑事审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把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重要位置。 湖滨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提出五个要求: 树立罪刑法定理念,把罪刑法定原则既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正确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又作为抵御外来干预,依法办案的根据。 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对犯罪分子所处刑罚既要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还要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具有法定、约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按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确立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较少关心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做法;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搞降格处理或留有余地判处。 牢固树立程序观念,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和最后陈述权,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剥夺或者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法庭审理中,要求做到情感公正,不能无端对被告人进行训斥、指责,法庭审理中该取掉戒具的要取掉,对体弱病残及有病的被告人可以让其坐下接受审判,在严肃执法的同时确保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他们的心灵回归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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