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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法院实行缓刑犯罪分子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5-13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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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实行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缓刑的考察和撤销等规定进行归纳整理,印制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须知》,在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同时送达该须知,对文盲被告人,审判人员同时向其宣讲须知内容。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对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怎么样做和不应该怎么样做充分明确的了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考察。 该院自2002年实行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以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一人因违犯应当遵守的规定而被撤销缓刑或重新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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