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法律网
打造中国法律网站第一品牌!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资料中心 名家说法 律师联盟 法律咨询 审判参考 法学院专区 产品中心
    网站首页 | 最新法规 | 法规查询 | 法律辞典 | 司法案例 | 司法考试 | 行业标准 | 合同范本 | 法学论文 | 电子期刊 | 法律博客 | 法律论坛
    公安安全 | 人民检察 | 人民审判 | 司法行政 | 政府法制 | 纪检监察 | 财税审计 | 金融证券 | 建设国土 | 人力社保 | 商务贸易 | 质检检疫
    农业水利 | 发改物价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工商行政 | 国资国企 | 工业信产 | 教科文体 | 民族民政 | 外交外事 | 人口计生 | 交通铁道
    审判参考 -> 民商事审判 -> 河南省 -> 正文

    温县法院祥云镇中心法庭建立婚姻家庭案件回访制度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3-3-22
    将本文收藏到
    为促进辖区农村婚姻家庭的和睦,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近日,温县法院祥云镇中心法庭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了婚姻家庭案件回访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他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建立婚姻家庭案件档案。对审结的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析产、遗产纠纷以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定期对登记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根据档案登记的情况,该庭工作人员定期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消除矛盾隐患,促使当事人之间和睦相处,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辖区农村社会稳定。祥云镇某村80多岁的老太太吴某与其子范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2年9月,吴某以范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该院祥云镇中心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后,吴某怕范某不让其居住房屋,又和儿子范某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祥云镇中心法庭在审理这一起案件时,考虑到原被告原本母子,这样下去势必影响家庭关系,遂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让被告给其母亲承认了错误,原告也主动撤回了起诉。为保证这一家庭能一直和睦相处下去,该庭将这一案件纳入到了回访档案。到今年元月10日,该庭两次对吴某家庭进行了回访,进一步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受到了周围群众的称赞。
    将本文收藏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招聘 | 问题答疑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Copy Right © 2007-2008 By www.51falv.ne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无忧法律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Mail:51falv@sina.com 京ICP证081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