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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河口区法院采用证据合议表提高当庭认证能力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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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裁判率,河口区法院推出了采用合议表形式对证据进行书面评议提高合议庭当庭认证能力的新举措。该院发现,运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需要对证据效力作出当庭认证时,多数合议庭的做法是进行短暂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认证结论。这一做法造成了评议内容记录不详尽,且保密性不强的现象。为此,该院采取了合议庭成员对证据进行书面评议的方式。即当庭认证前,根据质证情况,由合议庭成员随时对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在提前印制好的合议表上书面表决,并写明理由。当庭交给审判长,由审判长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庭宣布认证结果。庭审结束后将该合议表装入卷宗。这样既解决了当庭无法合议、无法记录、保密性差的问题,又有利于充分发表评议意见,克服了合议庭“合而不议、流于形式”的弊端。目前,该院案件的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达到了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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