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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参考 -> 执行工作 -> 河南省 -> 正文

    南召法院出台“失信制裁”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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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南召县云阳法庭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欠帐不还,但仍高额消费的现象,自3月份以来,对被执行人实施“失信制裁”措施,运用司法手段,惩治失信行为,培育诚信风尚。
      凡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失信制裁令》。在《失信制裁令》中告知被执行人,由于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失诚信、藐视法律,命令其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禁止下列高消费活动。否则,将构成拒不执行,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按“拒执罪”予以追究。具体限制消费的方面为:建造房屋;购买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购买各种机动车辆、高档家具及配戴金银手饰;将家庭重要财产赠与他人或贱价转让他人;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等。对被执行人为企业和单位的,向当地银信部门发出《失信制裁建议书》,建议金融单位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之前,停止对其借贷活动。通过电视公告、张贴布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庭热线”电话,接受申请人及其他知情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财产线索的举报。对举报查实,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从实执费中支出。
      截止发稿止,这个法庭已向60多个被执行人和单位发出了《失信制裁令》,被执行人迫于这一措施的压力,积极地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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