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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多措并举杜绝超审限案件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3-12-11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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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审限管理和监督,自今年以来,审结各类案件1440件,结案标的额2000余万元,无一超审限案件,审限同期相比缩短28天。 一、建章立制,审限管理步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为了确保审限管理有章可依,杜绝审限管理的随意性,该院先后制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审限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案件操作规程,建立起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限监督、执行等环节在内的审限管理制度。对中止和延长审执限的条件从严掌握,严格规范。严格控制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条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中止审理,依法需要中止审理的,必须由合议庭评议,并报院长签发中止裁定。为不使一起超审限案件脱离监控,要求各庭室每月将所审结案件的卷宗材料交审监庭进行评查,并将裁判文书汇编交院领导查阅。制定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院长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内部相互监督、人大及上级法院批转信件等形式,对案件超审限实施全方位监控。 二、强化教育,努力提高全院干警的整体素质 以提高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为切入点,努力培养学者型、知识型法官。在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同时,通过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以考促学、庭审观摩等措施,不断提高法官快速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全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0%。先后实行了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院领导亲自办案、院长定点定时接访等制度,加大了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力度。积极培养干警的“司法为民”意识,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之路,在各个诉讼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在提高审判公信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深化改革,淡化行政管理实施诉讼大提速 改革审判管理机制,淡化审判管理行政化。自2001年起即取消院长、庭长签发制,取消了案件的层层审批,案件裁判权由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行使,真正赋予法官审判自主权;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做好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固定等准备工作,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86%的案件在法定审限的一半时间内审结,不少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加大调解力度,积极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使近40%的案件通过庭前调解及时得到解决,减少了庭审压力。在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实施全方位提速工程,明确要求,一般案件必须在20分钟内立案完毕,特殊案件最迟在次日给予答复;各类案件一般要在法定审限的1/2期间内审结、执结;办案期限届满2/3的,由主审法官或执行员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拖延的原因及处理计划;审判人员每出现1件超审限案件,在该案结案之前,不再分配新案件。 四、严格奖惩,加大惩处办理超审限案件力度 将办案期限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建立起庭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措施,对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因过失延误案件正常审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待岗学习的同时,由监察室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加案件审判情况透明度,每月对各庭室和每名法官的办案情况进行全院排名通报。改革干部任用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全部中层干部、审判长均实行竞争上岗,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考核内容,在全院形成了快办高质量案件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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