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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超审限案件
案件号: 审理法院 : 判决时间:2003-11-19将本文收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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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我院四月十一日召开的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缩短办案周期,杜绝超审限案件,该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自今年四月一日开始,立案庭将案件移送庭里后,庭里在五日内统一组织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含公告送达),公开、统一排期开庭后将案件移交主审人审理,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是建立案件审理进程监督机制,制定案件审理情况进程表,在每星期一的例会上,由每个审判人员对自己案件的审理进程作详细汇报。具体内容包括:案号、原、被告人姓名、名称、案由、标的、诉讼费数额、收案时间、送达应诉手续时间、开庭时间、合议时间、疑难案件研究时间、研究决定、送达裁判文书时间,以及监督每个审判人员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是组织全庭同志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做到合议庭评议案件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庭作出评议结果或者审委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作出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所有当事人(含公告送达),以缩短办案周期。 四是重申卷宗归档制度。庭里规定,每月的15日以前,承办人必须将自己上月报结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的顺序装订后交内勤,由庭里统一组织检查合格后归档。 以上措施的实施,为有效推动超审限案件的消化处理,并为彻底解决超审限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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